在临床药物研究中,时间至关重要。在很多情况下,研究人员不仅要努力击败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他们能否及时开展临床试验也可能关系到目标受众的生死。那么问题来了,作为申办者,您如何让您的合同研究组织感受到同样的紧迫感呢?我在Scrip的 "CRO 观点"一文中提出了两条建议:药物开发中的机遇与风险共担"一文中提出了两条建议。
化 "风险 "为 "机遇"
风险分担协议在这个行业很常见,是应对成本上升和管理项目期限的一种方法。不过,由于赞助商最不愿意做的事情就是在研究合作伙伴出现问题时征收罚款,因此更正确的说法是 "机会共享 "协议。将其视为最终的双赢安排。合同研究组织(CRO)因符合要求或表现优异而获得经济奖励,申办方则看到试验的及时完成。是的,这涉及到经济成本,但与不合规所造成的时间和资金损失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了。然而,仅仅向 CRO 扔钱是不够的,首先必须对激励机制有一定的了解。
考虑激励,而不是惩罚
虽然很多人都理解激励机制的本质是以积极的结果来换取已达到的目标,但也有一些人对这一理念颇有微词。一些赞助商建议对未完成目标的人进行惩罚,但却没有相应的奖励。似乎还有一小部分人仍然持有这样的观点:"做好本职工作 "就不需要奖励。我们必须牢记,合同研究是一种出了名的短暂性业务。任何能激励我们的员工与我们一起工作到底的奖金都能提高我们工作的连续性。连续性的提高可以节省开支,因为试验在进行过程中不会出现不必要的延误。
更进一步说,向 CRO 提供的任何基于绩效的激励措施都必须及时,并植根于他们可以控制的因素。一旦药品获得批准,就不能向 CRO 提供一定比例的特许权使用费或销售额。归根结底,时间太长会影响绩效。同样,您也不能根据客户延误或审查和批准延迟等因素来激励 CRO。这些因素根本不是他们所能影响的。归根结底,最有力的激励措施应该是立竿见影、基于绩效的措施。
真正有效的方法
我们从多年的临时激励合同中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结构化方法,用于向申办者提供激励。最终,只要方法得当,奖励金将有助于加强申办者与 CRO 之间的合作关系。